扩散周知!2022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
发布时间:2022-10-10 信息来源:京洲联信保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保定税务审计、河北税收筹划、保定注销清算、河北会计审计、保定税务师事务所、河北会计师事务所、保定土增、河北税务师事务所、雄安新区税务审计,保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保定土地增值税清算、保定注销清算、保定资产损失审核、保定各税种审核、保定会计报表审计、保定离任审计、保定高新认定审计、雄安新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雄安新区土地增值税清算、雄安新区注销清算、雄安新区资产损失审核、雄安新区各税种审核、雄安新区会计报表审计、雄安新区离任审计、雄安新区高新认定审计 浏览次数:1269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0号
政策要点
《公告》明确,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
政策要点
《公告》进一步细化了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有关执行口径,明确了办理退税手续和需提供的资料,以及税务部门服务征管举措。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应当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报《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
财政部 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政策要点
《公告》明确,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商消费发〔2022]92号
政策要点
《通知》明确,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下一条:两部门发文明确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
上一条: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之延续实施的政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